根据《关于印发嘉善县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善人社[2019]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3月28日以后新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详见《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附件1)及《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附件2)),申请人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工作,且在县域范围内无住房;提交申报材料时申请人须全职在岗,社保无中断记录。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据实报销,分别享受为期十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申请人在申领并兑付“企业人才住房券”或“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时,将扣除已享受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金额。
三、申报时间
个人线下提交时间从2023年4月13日开始至2023年4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请。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核: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2023年4月19日前
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线下递交至单位所在镇(街道)或所属主管部门,由申请人单位所在镇(街道)或所属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
3.线下提交:2023年4月20日下班前
经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按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职建科(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3室)。
4.人社部门复审
县人力社保局对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逐一复审并形成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5.公示及发放
经人社部门复审并形成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补贴标准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人力社保局核查并处理。
五、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经单位及所属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4126193,联系地址: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3室。
1.《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一致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事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记录证明原件;
6.申请人无房证明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离职或离开我县的,停止享受补贴;申请人未享受期满,进入我县参公事业单位、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及劳务派遣企业的,停止享受补贴。
2.申请人购房后,不再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3.2017年3月28日之前曾在我县全职工作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附件1:《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
附件2:《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
附件1
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
一、顶尖人才: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五)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二、国家级高端人才: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入选者。
(四)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
三、省级高端人才:
(一)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二)省“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项目申报入选者。
(三)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五)省级“海外工程师”。
(六)市“南湖功勋”人才。
四、市级高端人才:
(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
(二)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
(三)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高级人才:
(一)“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市工人发明家。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高级技师。
九、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
十、符合要求的技师。
附件2
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
发放对象目录
文化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 国家级高端人才: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
4.奥运冠军获得者、世界冠军获得者、亚运会冠军获得者、全运会冠军获得者、全国优秀教练员称号获得者。
一、省级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一、市级高端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新长期领军人才(文化艺术领域);
3.运动健将。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基础教育正高级教师;
2.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三、市级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持续从事教学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
2.吴阶平医学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一、省级高端人才: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
三、市级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
十、医学类专业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除外)。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持续从事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