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申领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我县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第1-5类人才须是2017年3月28日之后引进或培育;第6-10类人才须是 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或培育。
3.根据人才类别不同,在我县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持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具体要求见政策文件)。
4.2017年3月28日前在嘉善县无购房记录。
5.高校毕业生(第6-9类人才)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县。
6.本人家庭所在户在我县无宅基地,未曾享受过拆迁政策(或农房集聚)。
购买人才福利房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县无购房记录。
二、申领标准
三、申领方式
(一)申领时间
申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逾期视作放弃本次申报。
(二)申领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登录“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jsxrcfw.com),完成注册后点击“人才住房券”栏目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申请类型为“企业人才住房券申请”并按要求完整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2021年5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申领条件对人才的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主要审核相关材料完整度及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后及时通过审核。
3.人社部门初审:2021年5月30日前,县人力社保局对通过企业审核人员进行网上初审。
4.现场提交:2021年6月4日前,通过网上初审的申请人从申报系统打印《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审批表》,经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并递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名册》加盖公章,将以上材料集中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3)。
5.人社部门终审:县人力社保局对纸质资料进行确认并在网上进行终审。
6.公示发放:县人力社保局终审后汇总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企业人才住房券”电子凭证,申请人可在系统内自行下载并打印。
四、其它要求
1.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企业人才住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一人或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与子女、申请人与父母共同所有。
3.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获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具体要求以政策原文为准。
联系人:周征宇、高阳
联系电话:0573-84124033 0573-84126193
注:已购房者或年内有购房计划者请尽快申报。
附件1:符合发放2019年度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相关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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