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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开始申请啦!
2020年06月30日 嘉善人社 微信公众号

  为切实做好就业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政策绩效,现将申报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申报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一、申报项目

  个人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法人项目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6.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7.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8.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城镇原国有(集体)企业“4050”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居民中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1959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女1969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

  2.符合申报的对象同时缴纳自谋职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重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申请2019年度社保补贴;

  地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四、享受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其中被征地居民开始享受时间以系统入账时间为准。

  五、申报材料

  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手机号码,便于联系),申报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符合享受2021年首次申报“4050”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需在2020年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失水渔民参照被征地居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默认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银行账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 

  (二)符合以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1.低保户家庭成员;

  2.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050”人员;

  5.复退军人中的“4050”人员; 

  6.被征地居民中的“4050”人员;

  7.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属亲属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

  工作日。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到村(社区)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办法,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①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②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四、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申请2019年度就业补贴。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申请2019年度社保补贴。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人力社保、县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社保补贴与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申请2019年度社保补贴。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1.注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企业营业证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不少于10人),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企业社保补贴与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原件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申请2019年度社保补贴。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重点人群在本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注册在三年内,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创办的公司或个体名义缴纳)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团队创业的,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一次性给予2500元的创业社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人力社保、县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参保证明;

  5.(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或毕业证书(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3)复退军人提供退伍证(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三、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条件、补贴标准

  重点人群在本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注册在三年内,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上浮20%。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和证照原件、复印件:

  1.《嘉善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带动就业人员社保参保证明。

  重点人员提供:(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或毕业证书(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3)复退军人提供退伍证(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三、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