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善政发〔2005〕29号《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政府补贴。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本人具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不包括退休的或兼职来嘉善工作的高级人才。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本人职称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柔性引进人才申报对象,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所得税按月缴纳证明和本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填写《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上相关资料,经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或镇确认后,在12月31日前上报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魏塘镇车站北路97号)。
附1:《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单位汇总表》
附2: 《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嘉善县人事局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