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确定后,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规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人事部门第一次专门就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办法做出规定,意义十分重大。首先,可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其次,可以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夯实基础;再次,可以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最后,可以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
嘉善县人事局(费志刚)
200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