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岗位为驾驶员。
01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应持有效期内的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实际驾龄,未发生过道路安全责任事故;
(四)具有嘉善县户籍(以2024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
(六)本人、配偶、父母均未被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纪律观念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02
工资福利
按照嘉善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嘉善县罗星街道车站南路869号)南2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4231392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安全驾驶记录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1张,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份(附后,请自行下载),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际驾驶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可进入面谈。
2.面谈
面谈工作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比例入围面谈。
(三)体检、考察、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技能测试和面谈分别占比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谈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解释。
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0573-8423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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