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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首批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的通知
2020年04月11日

  一、申领条件

  申领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我县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第1-5类人才须是2017年3月28日之后引进或培育;第6-10类人才须是 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或培育。其中,我县自主培育的第13批国家级“千人计划”、第9批省级“千人计划”及以后入选者不作时间要求;

  3.根据人才类别不同,在我县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持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对于顶尖人才、“海外工程师”以及我县自主培育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不作社保缴纳时间要求,但在我县须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年收入达到我县最新公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4.2017年3月28日前在嘉善县无购房记录;

  5.高校毕业生(第6-9类人才)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县。

  二、申领方式

  (一)申领时间

  申领时间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逾期视作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二)申领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登录“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jsxrcfw.com),完成注册后点击“人才住房券”栏目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申请类型为“企业人才住房券申请”并按要求完整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2020年4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申领条件对人才的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主要审核相关材料完整度及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后及时通过审核。

  3.人社部门初审:2020年4月30日前,县人力社保局对通过企业审核人员进行网上初审。

  4.现场提交:2020年5月10日前,通过网上初审的申请人从申报系统打印《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审批表》,经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并递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名册》加盖公章,将以上材料集中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3)。

  5.人社部门终审:县人力社保局对纸质资料进行确认并在网上进行终审。

  6.公示发放:县人力社保局终审后汇总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企业人才住房券电子凭证,申请人可在系统内自行下载并打印。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审批表》(由申请人在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内生成、下载并填写);

  2.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名册》(由用人单位在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内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技师和高级技师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技师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相关荣誉的原件和复印件;

  6.高级及以上人才提供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为申请人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相应年份的社保记录证明原件;顶尖人才、“海外工程师”以及我县自主培育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未在嘉善缴纳社保的,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四、其它要求

  1.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获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周征宇

  联系电话:0573-84126193

  附件1: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doc.doc

  附件2:2017年度符合发放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相关企业名单.doc.doc

  附件3:2018年度符合发放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相关企业名单.doc.doc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