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应对突发疫情加快推进企业招工返工的补充意见》(县政发〔2020〕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策兑现,方便简化企业申报,经研究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嘉善县范围内本地注册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
2. 企业自主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行为;
3. 每次包车或者组团包车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不含7 人);
4. 积极做好防疫工作,本企业无疫情发生。
二、 补贴标准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23 日,企业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县政府全额补助。2 月 24 日以后包车费用仍按《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意见》(善政发〔2020〕4 号)执行。
三、 申报材料
1. 由企业主动申报《嘉善县企业包车(拼车)返岗专项 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嘉善县包车(拼车)返岗县外员工汇总表》(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双方包车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其他需要的材料(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四、 申报时间及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申报(2020 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具体视其疫情发展情况而定;
2. 各镇(街道)、开发区初审;
3.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服务业企业由县服务业发展局、建筑业企业由县建设局审核);
3. 县经信局负责申报资料汇总;
4. 经公示、审议后,报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位。
县经信局联系人:于永强,联系电话:84228167
县服务业发展局联系人:殳范勇,联系电话:84228517 县建设局联系人:黄建斌,联系电话:89115731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善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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