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疫情加快推进企业招工返工的补充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应对突发疫情加快推进企业招工返工的补贴意见操作细则》,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关于应对突发疫情加快推进企业
招工返工的补贴意见操作细则
企业员工自驾返善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嘉兴市外自驾返善的非嘉兴籍员工;
2.身体健康,并已取得相关健康证明;
涉及民生工程、重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企业员工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路程在500公里(含)以内的,每车补贴300元;路程在500公里至1000公里(含)的,每车补贴500元;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车补贴800元。
其中,2020年2月10日至2月23日自驾返善的,全额补贴;2月24日至2月29日自驾返善的,补贴减半;3月1日以后返善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善补贴申请表》一份;
2.《嘉善县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善补贴申请名册》一份;
3.当地出具的相关健康证明复印件或健康码截图一份;
4.员工本人行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证明驾驶距离的导航截图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员工于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向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由所在企业审核汇总后提交给各镇(街道)、开发区人力社保所;
2.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3.名单由公安部门核查后公示;
4.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员工银行卡(市民卡)。
企业新员工来善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初次来嘉善就业的非嘉兴籍员工;
2.已与嘉善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三个月;
3.身体健康,并已取得相关健康证明。
二、补贴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来善的,给予新员工1000元/人的生活补助;3月1日至3月31日来善的,补贴500元/人;4月1日以后来善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企业新员工来善生活补助申请表》一份;
2.《嘉善县企业新员工来善生活补助申请名册》一份;
3.当地出具的相关健康证明复印件或健康码截图一份;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企业于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向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申报;
2.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3.经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员工银行卡(市民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嘉善县范围内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新引进的职工需在嘉善当地就业,并与嘉善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三个月或已帮助县内企业累计接回老员工100人(含)以上;
3.新引进或接回的员工身体健康,并已取得相关健康证明。
二、补贴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新引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累计接回老员工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其中,3月1日至3月31日来善的,补贴减半执行;4月1日以后不予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补贴申请表》一份;
2.《嘉善县企业新引进人员名册》一份(新引进职工的需填写);
3.《嘉善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返人员名册》一份(接返老员工的需填写);
4.当地出具的相关健康证明复印件或健康码截图一份;
5.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向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2.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账号。
附件:1.《嘉善县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善补贴申请表》;
2.《嘉善县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善补贴申请名册》;
3.《嘉善县企业新员工来善生活补助申请表》;
4.《嘉善县企业新员工来善生活补助申请名册》;
5.《嘉善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补贴申请表》;
6.《嘉善县企业新引进人员名册》;
7.《嘉善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返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