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6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嘉兴市“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嘉人社〔2018〕17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县计划遴选20名“优秀技能人才”(第三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绿色环保、现代家庭服务等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人力社保部门、总工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申报材料
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附件3);
5.申报人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遴选程序
1.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各镇(街道)或主管部门。
2.推荐。由各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
3.评审。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备案通过后发文公布结果。
五、支持措施
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第三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如下支持:
1.由县财政给予所在单位相应资金支持,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2.对“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入选人员,优先推荐“拔尖技能人才”(第二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嘉善县首席技师”、“嘉兴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等项目评选,优先选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市级“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
六、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排摸,积极组织申报,具体推荐数见附件1。
2.请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9日前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周征宇
联系电话:84124033
电子邮箱:330663968@qq.com
联系地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304办公室
附件: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年度培养任务
2.“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3.“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拟推荐申 报人员公示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doc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