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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嘉善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通知
2014年05月05日 嘉善县人才市场管理


    根据县人民政府善政发〔2005〕29号《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政府补贴。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来我县非公企业、县四大国有集团或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全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本人具有国家认可的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包括退休后返聘来嘉善工作的人员或在嘉善工作期间取得学历、职称人员;申报期间仍在职的。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新申报人员:
    ⒈学历或职称证书: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境外(含港澳台)取得的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提供本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外取得的副高及以上职称,需办理“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
    ⒉与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非公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市场底楼窗口,车站北路97号);申请人是企事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县社保中心出具的2013年1月至申报当月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⒌本人在嘉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二)续申报人员:
    ⒈学历、职称证书无需再次提供;
    ⒉原合同到期的,需提供新(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公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市场底楼窗口);申请人是企事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县社保中心出具的2013年1月至申报当月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⒌本人在嘉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三)柔性引进人才(人事档案不转入嘉善):
    ⒈除新申报或续报所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地税务部门出具2013年1月至12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来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⒉不含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嘉兴市求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柔性引进人才。
    ⒊科创中心引进的个别高层次人才按原要求提供需要补充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填写完整《嘉善县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嘉善县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单位汇总表》(附件2),附上相关资料,经申报单位推荐盖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初审确认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4年5月12日至5月30日上班期间上报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南底楼),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当年不再受理。
    四、其它要求
    ⒈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认真完整填写《嘉善县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保证资料清晰,请务必使用打印文档,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⒉为便于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各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在嘉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卡(借记卡)帐号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保持卡号清晰。
    ⒊申报单位务必按规定要求推荐。并在经办人签名、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⒋随着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人员逐年增多,社会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请将回执(附件3)4月30日前发人才开发科,邮箱:403186071@qq.com;同时仔细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查单位申报材料,初审确认无误后,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⒌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获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倪苗苗、王磊蕾、陈浩
    联系电话:84126237、89105865
   
    附件:
    ⒈嘉善县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单位汇总表
    ⒉嘉善县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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