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相关专家,对现有专家库(嘉兴市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嘉兴市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扩充完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在我市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建筑、林业工程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机械、化工、交通、轻工、电子、广播电视、水利、农机、水产、劳动安全、技术监督、纺织丝绸、环保、粮油食品、地勘土管、药物工程、医疗器械等专业。
2、在我市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工商管理、农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
二、专家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资格的在职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高级专家可优先推荐;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为人处事公正、公平;
3、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4、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评审工作。
三、推荐方法:
1、单位推荐:由单位按照上述条件选拔推荐优秀专家,并经本人同意,填写《嘉兴市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一式二份;
2、个人自荐:本人填写《嘉兴市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自荐表》一式二份,并经单位审核同意。
被推荐的专家,另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粘贴在表上相应位置。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地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联系人:潘金发,联系电话:82228796。
2、所有被推荐人选,经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遴选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进入中评委专家库,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相应聘书。入库专家将作为今后我市工程技术(建筑、林业工程除外)和经济专业中评委执行评委的备选人员。
附件
:《嘉兴市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自)荐表》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2013年5月15日
注:嘉善县属有关单位推(自)荐材料报送嘉善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8412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