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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07月24日 嘉善人事人才网
   
    嘉职评〔2013〕14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3〕383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送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申报受理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1号窗口[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1号楼1楼],联系电话:82228796。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2013年7月15日
   
   
    浙经信人事[2013]383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现就2013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委的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者的《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市经信委、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四、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破格申报、转评、兼评人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省经信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7052707,87058265。
    附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报送材料
    (一)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二)《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报送材料
    (一)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在每份资料袋上贴袋内资料清单。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三)由组织人事部门打印的《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六)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七)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装订),经单位和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九)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继续教育证明。
      (十一)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十二)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三)任期考核材料(或至少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1套。
      (十四)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十五)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条款,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要求清楚、详细,内容超出表格的,可另附页。
      (一)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作为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二)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三)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四)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五)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六)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七)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八)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九)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博士免试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十)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含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十一)《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十二)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注:嘉善县属各单位材料提交至嘉善县职改办(嘉善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