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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钱一舟等5位同志相应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3年06月03日 嘉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善职改办〔2013〕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嘉职改〔2007〕55号文件精神,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现经审核,同意钱一舟等5位同志相应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现公布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3人)
    晋正自动化工程(浙江)有限公司 钱一舟
    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 章佳华
    嘉善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韩 建
    二、助理会计师(2人)
    嘉善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许 艳
    嘉善县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 霞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5月起计算。
   
    注: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可领。


    
    嘉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