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钱一舟等5位同志相应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3年06月03日
嘉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善职改办〔2013〕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嘉职改〔2007〕55号文件精神,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现经审核,同意钱一舟等5位同志相应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现公布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3人) 晋正自动化工程(浙江)有限公司 钱一舟 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 章佳华 嘉善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韩 建 二、助理会计师(2人) 嘉善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许 艳 嘉善县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 霞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5月起计算。 注: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可领。
嘉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