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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才市场会员制章程(试行)
2012年01月11日

    第一条:为了提升人才市场的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促进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降低县内单位的招聘费用,使人才市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嘉善县人才市场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会员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县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向嘉善县人才市场申请,成为会员单位。

    第四条:会员制单位应按时向人才市场缴纳会费。

    第五条: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 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 填写《嘉善县人才市场会员制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三) 经嘉善县人才市场审核同意后缴费。

    第六条:会员形式:按企业需要会员分为高级会员、中级会员、普通会员三种。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高级会员可免费参加会员周期内本地所有人才集市(不含大型人才招聘会,以下同), 享受会员周期内人才网会员服务和人才市场信息栏发布招聘信息服务。

    (二)中级会员可免费参加会员周期内本地所有人才集市,享受会员周期内人才网会员服务,并赠送2次(累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人才市场信息栏发布招聘信息服务。

    (三) 普通会员可免费参加会员周期内本地所有人才集市,并赠送连续时间为1个月人才网会员服务。

    (四)各级会员可免费获取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资料汇编。

    (五)各级会员可优先参加赴外省招聘人才活动。

    (六)各级会员可免费查阅人才库求职人员资料。

    第八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章。

    (二)遵守嘉善县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如实提供企业简介、招聘信息。

    (五)参加本地人才集市需提前3日上报《人才集市申报表》。

    (六)赠送服务的享受时间仅限会员服务周期内。

    第九条:入会与退会

    (一)嘉善县人才市场会员制实行自愿的原则,可以自愿申请入会,也可自由退会。

    (二)入会单位在经过人才市场审核同意并如数缴纳会员费后即为嘉善县人才市场会员。会员周期为一年整,会员费标准:高级会员:2000元/年;中级会员:1600元/年;普通会员:1200元/年。

    (三)会员制单位期满如未要求继续入会即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制单位在会员期内要求退会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五)会员如违反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或本章程规定经教育不改的,人才市场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5月22日
   
    附:《嘉善县人才市场会员制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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