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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21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嘉职评〔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1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2011年度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二)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五)今年将继续开展面向我市民营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嘉职改〔2001〕1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市从事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和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申报条件按照《嘉兴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相关条例。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要求按嘉职改〔1997〕5号文件执行。
    (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申报材料及其要求见附件1。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退回重新上报。
    三、评审工作安排及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工程中、初级及民营企业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底。
    (二)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当地职改办统一送审;市属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市职称评价中心。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请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三)评审所需表格见附件,也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jxrsrc.com。栏目:“办事大厅”—“下载中心”栏)。联系电话:84228240。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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