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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年11月20日 人事网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不断推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范围
    1、评选范围: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以涉农产业为主业,兼顾农村其他领域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本县户籍在外发展并为家乡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和在本地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2、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在本区域或行业内有一定业绩,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具体可参照善委办[2008]103号《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选拔方法和时间安排
    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1、推荐申报。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由各镇组织推荐申报,填写《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各类证书(资格、奖励等)复印件一套,经党委政府初审后,于12月10日之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电子稿报嘉善县农业经济局科教科(联系人:郁新伟,联系电话84237050)。
    《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可从嘉善人才人事网下载。
    2、专家评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农经局、人事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建议名单。
    3、审定表彰。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建议名单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公示后,授予“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推荐名额
    各镇推荐候选人不少于3名。已推荐为“南湖百杰”及嘉兴市第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候选对象的也可重复推荐。
    四、有关要求
    各镇要把开展“十佳”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重品德、重实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真正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并按时完成申报推荐任务。
    附:《嘉善县“十佳”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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