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8〕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县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现对援助对象个人申报和单位需求申报公告如下:
1、凡嘉善县生源,身体健康,无残疾,且家庭持有效期内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残联核发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2008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申报就业援助。
2、凡在嘉善县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如果需求2008届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均可申报。
3、申报办法:援助对象个人申报请填写《嘉兴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援助对象单位需求申报请填写《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盖章后报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4月25日。
5、各县(市、区)人才才交流中心根据援助对象个人申报和单位需求申报情况,经核实后,帮助援助对象推荐就业,对接收2008届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新闻媒体及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嘉善人事人才网(www.jsrcsc.com)将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6、嘉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石 健,联系电话:0573-84032440。
附表二:嘉兴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附表三: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
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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